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二、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落户第三条对新引进的持牌类金融机构金科子公司总部,第四条对新引进的金融科技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第五条对新引进的金融科技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三、支持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第六条对新引进的金融科技类企业,第七条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32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费用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420万元的奖励,第十六条支持保险资金为金融科技类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五、加强人才扶持第十七条对新引进的符合总部型机构特征的金融科技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第十八条鼓励新引进的金融科技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和深造,第二十条对新引进的金融科技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各类管理人员和研发骨干人员,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50万和3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