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项目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落细落实减税降费及帮扶政策,(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创新创业保障机制建设,(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