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为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申报所需材料(一)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二)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4、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供:①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四、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申报地址: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博山区峨嵋山东路2号文化宫院内)联系电话:0533-4250907附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1).docx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