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要求于8月15日前取得相应证书的,补贴对象1.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的证书补贴对象:持有广东省内社会保障卡、广东省户籍或持有广东省内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2023年8月15日起取得的证书补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受理条件1.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的证书:劳动者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广东省内核发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具体受理条件参照粤人社规〔2019〕18号执行)2.2023年8月15日起取得的证书: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业务办理流程1.个人注册并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YCZG,2.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2023年8月15日起取得证书”的向户籍地、参保地或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1.以【户籍地】向海珠区申领,2.以【参保地或就业地】向海珠区申领(仅限2023年8月15日起取得的证书),3.以【居住地】向海珠区申领(仅限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的证书),附件上传海珠区有效居住证扫描件,附件另需上传非在编人员证明扫描件,6.本省户籍人员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