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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提升能力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10-31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提升能力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668号)安排,为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能力类项目申报工作,三、项目要求及支持方式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积极组织符合要求企业申报,(一)项目要求1.支持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4.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5.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其他类型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有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且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新项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善本地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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