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18-44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现将《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334号)的有效期,从2023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0月30日,延长期间如有新规定出台,则原实施办法即行废止,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局反映,附件: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wps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3年10月31日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334号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