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内容经兰州金融控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担保)、榆中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榆中担保)提出担保代偿补贴申请,市政府金融办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向金控担保公司、榆中担保公司给予担保代偿补贴资金,金控担保公司向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古支行营业部代偿甘肃杰丰贷款本金及利息总计为4112762.45元,拟补贴资金为1233828.73元,榆中担保公司已向浦发银行兰州分行代偿甘肃隆耘生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912320.49元,拟补贴资金为273696.14元,补贴总计为1507524.87元,二、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三、其他事项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反馈,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7楼,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8230152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