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为,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期满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温岭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2023年12月31日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期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部分2023年6月30日前等级认定试点到期未开展评估的延期企业(名单见附件2),二、评估时间安排(一)自查阶段(2023年10月15日-11月9日),各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评估材料(评估材料清单见省人社厅通知附件1),对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评估表》(省人社厅通知附件2)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二)评估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人力社保局在企业自查自评工作基础上,(三)结果公布上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二)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试点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评价管理混乱等行为的,(四)试点期满但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延期期满仍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退出认定机构目录,(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温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江鹏联系电话:86145559地址: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19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6151699附件:1、2023年12月31日前等级认定试点到期企业名单2、2023年6月30日前等级认定试点到期未开展评估延期企业名单3、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期满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温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