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60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3〕46号)要求,我区严格落实规模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工作,由养殖场上报、相关片区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及财政金融局最终审核,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两家生猪养殖场共免疫生猪11.3099万头(其中: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免疫生猪8.2323万头、平潭县平原榕岚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免疫生猪3.0776万头),按照《方案》每头补助2元,合计应补助22.6198万元(其中: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补助16.4646万元、平潭县平原榕岚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补助6.1552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合计为18.09584万元,区县两级财政补助20%合计为4.52396万元,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绿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补助4.8万羽,按照《方案》每羽补助0.4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合计为1.536万元,区县两级财政补助20%合计为0.384万元,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开始,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处电话:0591-23153280地址: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20层邮编:350400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