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江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等5部门关于印发南江县2023年劳务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协作领办〔2023〕2号)、《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浙江省就业定额交通生活补贴的通知》(南人社发〔2023〕45号)、《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拨付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浙江省就业定额交通生活补贴的请示》(南就业〔2023〕66号)精神,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浙江省就业的给予1200元/人的定额交通生活补贴,经审核并党组会研究同意,2023年全县共104名农村劳动力符合申报条件,拟拨付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浙江省就业定额交通生活补贴12.48万元,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示期间,若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反映,联系电话:0827-8882969监督电话:0827-8222534附件:南江县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浙江省就业定额交通生活补贴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