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规定,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10月30日专家评审,现将双流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审会中有双流区内7位拟申报传承人获得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结果经公示环节无异议后,将被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认定为双流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材料或电话形式向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映,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银河路四段20号,邮编:610200,电话:028-85771990,附件:双流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表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下载:双流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