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健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机制,结合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六条措施要求,有效发挥经营性帮扶项目和项目资产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优先储备、重点支持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项目,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五)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统筹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乡村振兴部门(协作办、对口办)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