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0日“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泰好吃”品牌)形象标识使用和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对“泰好吃”品牌的推广、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三)申请人拥有自己在“泰好吃”品牌标识保护范围内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近三年内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情况,不能申请“泰好吃”品牌的使用:(一)近三年内,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使用“泰好吃”品牌需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报使用“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单位承诺书,授权申请人使用泰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泰好吃”品牌标识,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泰好吃”品牌标识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泰好吃”品牌标识,第十七条“泰好吃”品牌标识使用人承担以下义务:(一)农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二)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其产品质量的抽检和品牌标识的监管,(三)不得擅自在未授权的产品上使用“泰好吃”品牌标识,不得宣称未授权产品为泰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第二十二条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授权品牌运管主体对“泰好吃”品牌标识使用主体进行跟踪管理,在“泰好吃”品牌标识所保护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泰好吃”品牌标识的,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终止其使用“泰好吃”品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