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9号)、关于组织申报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天发改〔2023〕31号)等文件规定,由天台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经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实地核查,拟确定台州力氪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国网(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及建议,请按下列方式反映:县发改局联系人:王静波,电话:83930692地址:县行政中心1633室附件: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兑现方案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31日天台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兑现方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审定投资额(含税)充电桩数量(个)充电桩功率(KW)充电桩总功率(KW)补助金额1台州力氪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台全季酒店充电站项目1,111,337.00812096088,400.008604802浙江金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金字国际大酒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966,544.00271488,400.00230604602408806403车电威网(浙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天台财富国际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51,958.0066036040,300.004天台县天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天桐路加油站天台天桐路加油站增设充电桩183,067.4046024042,500.005天台赤城电力有限公司天台赤城电力桥南小区充电桩项目16,515.9247282,500.006国网(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县华鸿中央花园外停车场公共充电站新建项目354,269.5886048084,900.00天台县石梁龙湾小区外停车场公共充电站新建项目313,192.5866036063,700.007台州市京泽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市京泽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185,747.00271449,300.00660360合计3,282,631.4868/4,236460,000.00补助标准:1.直流快充桩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千瓦补助、交流慢充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千瓦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30%,2.当申请补助资金超过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时,奖补金额进行相应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