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2017〕321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研究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9〕198号)精神,安排2023年高层次教育人才生活津贴506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一),扣减融教〔2023〕60号文件已下达349.20万元,本次实际下达156.80万元,请各校务必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该生活津贴视同政府奖金,为税后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附件:1.2023年高层次教育人才生活津贴安排表2.2023年新认定高层次教育人才明细表3.项目绩效目标表福清市教育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下载融教〔2023〕295号附件12023年高层次教育人才生活津贴安排表.xlsx融教〔2023〕295号附件22023年新认定高层次教育人才明细表.xlsx融教〔2023〕295号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