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青岛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0月31日青岛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第三条奖励对象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旅游相关企业、机构,第二章入境旅游奖励项目、条件及标准入境旅游奖项包括包机奖、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随青岛市文旅局赴境外宣传促销及展览活动奖、自主组织境外旅游市场推广奖等,第六条随青岛市文旅局赴境外宣传促销及展览活动奖奖励条件:参加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赴境外宣传促销及展览活动,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用的5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七条自主组织境外旅游市场推广奖(一)自主赴境外青岛主要客源地开展专题推介活动奖奖励条件:对经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自行组织赴境外开展旅游促销的企业给予奖励,(二)自主邀请组织入境旅游市场专题推介活动奖奖励条件:对经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在青岛举办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的50%,第十一条对不符合奖励对象范围或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五)不接受文化和旅游、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