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实施细则》(扬人社〔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人才自主申报,市人社局、区组织部共同审核确定,现将审核、审批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联系电话:扬州经开区组织部人才处,0514-82887762,附件1:扬州经开区2023年7月-9月回扬补贴公示名单.xlsx附件2:扬州经开区2023年7月-9月留扬补贴公示名单.xlsx附件3:扬州经开区2023年7月-9月探亲交通补贴公示名单.xlsx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