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激励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三、表彰名额及推荐指标分配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表彰名额为50名,四、推荐渠道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推荐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省级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举荐等多种形式,按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择优排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对推荐人选应按规定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信用等部门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五、表彰奖励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七、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后,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推荐地区或部门,附件:1.“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pdf2.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pdf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27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