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5日牡丹江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负责组织属地优质企业纳入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第三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鼓励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积极参加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上市挂牌培训活动的企业,省级和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的上市挂牌、股权融资等培训、对接活动的,县(市)域企业赴牡丹江市区参加活动的每次再加1分,第五条鼓励证券公司开展上市挂牌服务,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第十四条工作经费补助和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市开发区财政按照1:1的原则共同负担,第十七条鼓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各部门研究制定新政策措施进行政策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