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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三门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门县人民政府 | 2023-10-31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9号)、《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补助资金所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领域的各类在用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对象为在三门县区域范围内依法建设经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此前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补助的项目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二、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三门县发改局立项,三、补助标准县发改局根据申报站点数量,四、申报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单位填写《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申报资料包括:(1)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五、绩效监管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对采取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追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附件:1.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2.承诺书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1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投运时间立项文件号快充桩数量(个)快充桩功率(kW·h)慢充桩数量(个)备注合计联系人: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对采取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追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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