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前海合作区小微企业有序复工,支持前海合作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采购、应用电子哨兵加强疫情防控,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的银行和小微企业综合运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前海合作区涉企政策发布和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审批机制,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