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方式(一)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向迁出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资质迁出申请,由迁出地行政审批部门对该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含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迁出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在其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系统”)并同步推送至迁入地行政审批部门,迁出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对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迁出条件进行审核,由本厅在行政审批系统上完成资质证书变更事宜,迁出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迁出地行政审批部门应不予受理企业资质迁出申请,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片区的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方案》相关规定尤其是业绩核查要求办理,依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办理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9号)规定办理变更事项,二、监督管理(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办理变更事项的审核规范,(二)对采用承诺制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设区市,行政审批权已划归至行政审批局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力度,附件: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29日附件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申请企业:资质办理方式:常规审批R承诺制审批□栏目编号变更内容资质内容变更前变更后备注1企业名称2企业地址3注册资本金4注册经济类型5法定代表人6企业(单位)负责人7技术负责人8营业执照注册号9计量认证证书编号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行政审批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如取得的企业资质属于承诺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