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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3-10-30
同安区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我区将开展2023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经认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B类及以上的市高层次人才,二、个税奖励标准(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发放补贴,(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5%发放补贴,(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三、申请流程(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个税返还申请,四、申报材料(一)《2023年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五、有关说明(一)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二)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凭),(五)补贴期限:个税奖励补贴期限5年的计算方式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下载·2023年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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