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龙马潭区支持建筑业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泸州市龙马潭区支持建筑业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支持建筑业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支持建筑业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揽项目将税收缴回区内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承建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450万元、200万元、40万元的扶持,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扶持,对当年新注册或从区外转注册到区内建筑业企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2万元/人的扶持,同一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10万元,并纳税满一年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扶持,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鼓励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与区属诚信建筑业企业合作,支持政府或国有投资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和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选择区属诚信建筑企业,政府或国有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