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试点智慧商圈促消费成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开展了省级试点智慧商圈促消费成效认定工作,拟确定济南泉城路智慧商圈、青岛台东智慧商圈、济宁太白楼路智慧商圈、聊城柳园路智慧商圈为促消费成效排名前四省级试点智慧商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1日下午17:00前,实名向省商务厅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31-51763527、51763480,山东省商务厅2023年10月30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