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从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六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多项激励政策《措施》首先提出,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此次《措施》还明确将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以及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