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的用海申请(详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1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25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序号项目用海名称用海申请人拟用海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年限1龙港市新城公交枢纽站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1542城镇建设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40年龙港市申请审批用海公示(第202310号).pdf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