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第二章知识产权创造第六条授权专利奖励对经九江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当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不重复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第十二条专利转移转化奖励根据区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给予企业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专利引进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的专利引进奖励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第十五条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一次性产业化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知识产权维权奖励不超过10万元,给予每个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会展资助,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四)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知资助奖励对象(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