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联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5家畜禽养殖企业: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59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荐畜禽养殖场参与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评审,经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初审及现场验收,我市福建省联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大岭养殖有限公司、泉州市源鑫生态养殖园有限公司、泉州市鸿昌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安市顺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通过项目验收,现将2023年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补助资金46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为我市畜牧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附件:2023年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联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5家畜禽养殖企业: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59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荐畜禽养殖场参与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评审,经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初审及现场验收,我市福建省联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大岭养殖有限公司、泉州市源鑫生态养殖园有限公司、泉州市鸿昌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安市顺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通过项目验收,现将2023年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补助资金46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为我市畜牧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附件:2023年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