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合作,(三)引领全球创新合作,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协同创新项目,三、申请条件为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浙集聚和发展,或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平均不低于50%且研发投入经费规模逐年增加,(五)与省内企业、创新团队具备良好项目合作基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科研条件及研发投入等情况进行专业核定,省科技厅邀请技术和财务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省科技厅发文给予激励,五、支持政策(一)省级外资研发中心纳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管理体系,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运行发展情况的跟踪了解,(三)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科研人员积极加入科技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