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厂房租赁政策第四条对新引进的符合主导产业的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人民币6万元(含市、县),第六章投资扶持第七条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第八条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主导产业发展专项奖励,第八章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引荐人)的政策第十六条奖励对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在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特别重大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主板上市企业、对我县经济、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一)引荐人获取项目有效信息后应及时到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引荐人以书面形式向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二)由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对实际到位资本金全部到位后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五条本优惠政策由通许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