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部分项目下达给你们,一、项目资金下达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本次下达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所在区、县(市)承担,二、科研经费管理项目应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三、项目实施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22721314(二)各区、县(市)联系人和平区:侯俊峰,24841420铁西区:刘丹,88728126、13704028975浑南区:李宁佳,89814368自贸区:李金龙,25373221金融商贸开发区:吴晓旭,87345569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部分专项项目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7日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部分专项项目表.xlsx(此件公开发布)文件链接:图解:关于《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文件链接:关于《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