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科学技术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现将《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你们,现就遂宁市实施“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制定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高校创新人才团队、企业、第三方科技服务平台的征集筛选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参与主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下列主体:(一)国内相关高校院所中愿意组团到遂宁市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工作的创新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主要服务内容:(一)开展技术攻关服务,第五章合作机制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第三方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工作,负责组建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专家工作站,第六章服务考核第十三条创新人才团队考核,第十五条服务期满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创新人才团队,(三)企业在每一个服务期内提供创新人才团队支持经费2万元,同一个企业与多支创新人才团队合作,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费分别减少1万元,由第三方科技服务平台按照《四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服务期满经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创新人才团队支付经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