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永春县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升素质能力,推动初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扶持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泉人社〔2017〕161号)、《关于举办永春县2023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永人社〔2023〕53号)等文件精神,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工信商务局、团县委、县工商联(总商会)联合主办了2023年度永春县初创企业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培训地点为清华大学,培训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20日,参加培训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共计60人,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泉人社文〔2021〕32号)文件规定,本期研修班可按学员实际支付培训费用80%(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学员补助,此次研修班个人培训费用为12800元,每人可补贴10000元,补贴金额合计600000元,补贴对象为学员个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高级研修班补贴公示表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