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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

松阳县人民政府 | 2023-10-26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品牌建设,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第四及以后的起草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六、鼓励实施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且在认证产品上加贴“品字标”标识的单位,每多获得一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市级“质量管理示范(先进)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奖励额度同一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首次通过国家贯标审核认证或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并通过绩效评价的,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十、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首次获得非强制性认证的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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