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尽职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适用情形第三条凡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主管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经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理:(一)对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不影响承担该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继续申请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三)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容错免责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自治区科技厅启动追责程序后20个工作日内,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人对申请是否符合容错免责情形进行研判,(三)调查核实:自治区科技厅在收到容错免责申请后,自治区科技厅应将容错免责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第四章纠错机制第七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的全过程监管,第五章结果应用第九条被认定为容错免责且被认为有纠错必要的单位或个人,第六章组织保障第十一条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容错纠错免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