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99号荔城区民政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57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362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按照省发改委等6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4号),对你单位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增支情况进行结算,用于补助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二、该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三、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含价格临时补贴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四、请按照《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1〕3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附件:1.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分配表2.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0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区)合计已下达资金本次下达价格临时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闽财社指〔2022〕66号)中央资金(闽财社指〔2022〕86号)中央资金(闽财社指〔2023〕37号)中央资金省级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荔城区31581325140863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