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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荔城区农业农林局 | 2023-10-26
各镇街:根据《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6日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2023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给我区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做好台风后设施农业重建工作,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等文件规定,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重建因“杜苏芮”台风影响倒塌的各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二、补助标准因“杜苏芮”台风倒塌的各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政策,有意向进行灾后重建的温室大棚主要类型为“温室大棚三”,三、有关要求享受补助的重建温室大棚,使用废旧管材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不予补助,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4个月内完成,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灾后重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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