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域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推动全县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我县内登记注册、纳税,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业务备案,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申报材料1、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2、《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备案凭证》(无备案机构可不提供),4、《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1套)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加盖公章的材料和电子版申报表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完善工作材料,自愿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申报,3、根据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四、申报联系人、申报地址联系人:勾老师联系电话:024-87124328申报地址: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法库县兴发东路22号)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6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