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根据《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8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自2023年10月在全市启动,开展A级诚信服务机构和AA级诚信服务机构评定工作,组织机构开展申报工作,报送评定工作总结、A级和AA级诚信服务机构推荐名单,组织专家开展A级和AA级诚信服务机构、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工作,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形成AAA级诚信服务机构推荐名单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二、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有关规定执行,三、报送材料(一)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推荐表,(二)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五)《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