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吉乡振联〔2023〕5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1月至10月符合条件的省外务工及省内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予以往返交通补助,经摸排审核,永吉县符合补助条件334人,补助金额共计75509.5元,公示自2023年10月25日起,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吉县乡村振兴局反馈,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发放资金,联系人:高虹漫、张驰监督电话:12317、0432-64238430附件: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交通补助统计表永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