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政布〔2023〕84号桂平市2023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西山镇白兰村、大起村、岭头村的集体土地192.23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西山镇白兰村第10、11、12村民小组,大起村第7村民小组,岭头村第7、8、9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2023年桂平市城区安置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五)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执行(详见下表),土地权属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西山镇白兰村第10村民小组10.2990547003282021880563355.3第11村民小组15.7920547003282021880863822.4第12村民小组38.38505470032820218802099659.5大起村第7村民小组14.2035547003282021880776931.45岭头村第7村民小组30.82805470032820218801686291.6第8村民小组59.71655470032820218803266492.55第9村民小组23.01155470032820218801258729.05合计192.236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桂平市西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5日文件下载:A4浔政布【2023】84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3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3.10.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