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补助对象为符合《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规定的担保机构,补助标准为担保机构上一年度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金额的1.6%,共有明溪县吉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请补偿金额63.84万元,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267730,附件:2023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资金公示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5日附件:2023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资金公示表单位:万元、个序号担保机构名称折算到项目申报期内累计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项目申报期内担保农户数申请补偿金额1明溪县吉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884.9323130.162泰宁县杉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98.501996.373泰宁县善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9.58280.794泰宁县峨嵋光伏扶贫发展有限公司49.81210.805泰宁县润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70140.116尤溪县农信农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23.906916.387三明中闽林权收储有限公司576.68149.23合计3990.105766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