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景宁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林业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景生林〔2023〕56号)》文件,经组织验收,全县共完成922.5亩,其中示范基地473.5亩,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现共同富裕林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景自然资规〔2022〕102号)文件规定,共计补助资金186.225万元,现将补助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8-5084750)或当地乡镇(街道)反映,附件:2023年景宁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林业经济发展项目--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