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奖励兑付中充分运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境内上市直接奖励政策适用以企业完成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日期为时间节点,境外上市一次性奖励政策适用以企业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公告上市日期为时间节点,境内外上市首发募集资金奖励政策适用以募集资金全部汇入企业账户日期为时间节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或进入创新层企业的奖励政策适用以全国股转公司公告日期为时间节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或成功转板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补足相应上市奖励政策适用以企业完成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日期为时间节点,招引市外上市公司主体(含借壳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主体成功迁入我市一次性奖励政策适用以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时间节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企业奖励政策适用以交易所《挂牌通知书》日期为时间节点,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适用以资金全部汇入企业账户日期为时间节点,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时间节点根据企业申请奖励项目的不同,相应时间节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应同时符合政策要求,详情如下:1.以政策适用时间节点年度前一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及政策适用时间节点年度前一年最后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前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为准的财政资金使用项目: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引进市外上市挂牌企业、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购重组,2.以达到申请奖励条件前一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及达到申请奖励条件前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前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为准的财政资金使用项目:首发募集资金、直接融资,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