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函〔2023〕124号.pdf建德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8日建德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管养行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管后,负责监督管理并协调本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接管工作,3.接管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预验收整改消项告知书》(附件3),将问题整改消项情况反馈接管单位《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预验收整改消项单》(附件4),(二)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规定,2.建设单位提交的移交申请材料应包括:(1)《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申请表》(附件5),3.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整体移交,(三)接收管理1.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申请表》后,2.接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的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管意见书》(附件10),(四)问题整改1.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后,2.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接管单位,3.建设单位正式办理完接管手续后的设施由接管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养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