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10月2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联系电话:0580-2600175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057955项目名称用海单位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拟用海时间普陀桃花岛旅游开发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舟山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西南侧海域约1.6公顷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40年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