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绿色发展奖励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2023年10月24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绿色发展奖励的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台府办〔2023〕2号)、《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台山市财政局关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台发改〔20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对开展绿色发展的企业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第二条奖励对象(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二)对通过上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三)对获得“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称号的企业(园区)给予5万元奖励,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在台山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营利性法人,第五条申报材料(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扶持:1.台山市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二)清洁生产审核扶持:1.台山市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三)工业节水先进创建扶持:1.台山市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第六条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一)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园区、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二)各园区、各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的申报通知为准,附件:台山市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