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培育平台于2023年10月20日开放,2023年11月10日关闭,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参评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质量,三、各地需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1,需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曾黎0791-88916357魏菲0791-82136651邮箱:qyfz2013@126.com附件:1.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2.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doc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3年10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