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省委、省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的具体要求,扎实推动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建设,省民宗委拟写了《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感谢您的支持!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10月24日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管理,指导培训基地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贵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和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第六条培训基地主要职责:(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二)开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的专题培训工作,(三)开发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的培训课程,(四)培养、培训从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建设现实问题研究,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二条培训基地经费管理:省民宗委每年给予基地一定的经费支持,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工作办公室每年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